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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人文学院关于评选2021届夏季优秀毕业生的通知(本科生、研究生)

根据我校相关规定,现将2021届优秀毕业生(本科生、研究生)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项目

北京市优秀毕业生(本科生、研究生);tyc1286太阳集团优秀毕业生(本科生、研究生)。

二、评选范围

2021届夏季预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。

2021届夏季符合研究生院双证预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。

评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时,留学生、港澳台生、委培生、单位定向生不在评选范围内,地区定向生,以及国防、医药卫生系统、教育系统等定向生可参评。

三、评选名额

1.校级、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比例分别为毕业人数的10%、5%,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选拔,即市级优秀毕业生同时也是校级优秀毕业生,占本学院分配的校级毕业生名额。

学历

校级优秀毕业生

市级优秀毕业生

本科

10

5

研究生

最终毕业人数*10%

最终毕业人数*5%

四、评选条件

 (一)tyc1286太阳集团优秀毕业生

1.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品行端正,遵纪守法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2.身心健康,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。

3.学习成绩优异,毕业论文成绩优良,有较强的问题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。

(二)北京市优秀毕业生

符合tyc1286太阳集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,且在校期间荣获校级荣誉称号一次以上(含)。

五、评比程序

自愿申报,评选-审核-公示系列环节均启用线上系统(具体操作见附件1)。

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请登录“tyc1286太阳集团综合信息服务平台”-“学生工作部”-“荣誉称号”进行申请,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需填写《tyc1286太阳集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,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需同时填写《tyc1286太阳集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和《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,并于5月17日下午16:00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文三楼1001办公室。

六、说明

上述申请表需填写导师及学院意见,导师及负责人签字,涉及个人信息的部分均需打印到一面A4纸上,打印时不得修改登记表表格格式。

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

2021年5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