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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人文学院关于评选2023届夏季优秀毕业生的通知

各位同学:

根据我校制定发布的《tyc1286太阳集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》(北理工发〔2023〕12号,附件1)相关规定,现将2023届夏季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项目

北京市优秀毕业生(研究生);tyc1286太阳集团优秀毕业生(研究生)。

二、评选范围

2023届夏季符合研究生院双证预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。

评选tyc1286太阳集团优秀毕业生时,委培生、单位定向生不在评选范围内;评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时,留学生、港澳台生、委培生、单位定向生不在评选范围内,地区定向生以及国防、医药卫生系统、教育系统等定向生可参评。

三、评选名额

1.校级、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比例分别为毕业人数的15%、5%,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选拔,即市级优秀毕业生同时也是校级优秀毕业生,占本学院的校级毕业生名额。

2.研究生名额由各培养单位依据2023届夏季预毕业研究生人数为基数进行初步核算,最终名额由学工部与研究生院根据各培养单位实际情况确定。如实际毕业人数与预毕业总数有出入,以实际毕业人数为准作为评选基数。

3.上一学年A类延期博士、2023年春季毕业生也可纳入本次评选范围,占用今年评选名额。

四、评选条件

(一)tyc1286太阳集团优秀毕业生
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有理想,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。

2.品德优秀,学术诚信,知行合一。模范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各项规章制度。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,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,无任何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的行为,无不良信用记录。

3.勤奋好学,成绩优异,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,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,无不及格课程记录。

4.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能吃苦,肯奋斗,敢担当,积极参加文体活动、社会实践;热爱劳动,乐于奉献,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;热爱集体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。

5.具有正确的成才观、职业观和就业观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,献身国防事业,自愿到边远地区、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。

(二)北京市优秀毕业生

1.符合tyc1286太阳集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,且在校期间荣获校级荣誉称号一次及以上。

2.实践、创新能力强,在学术、科研、创新创业大赛、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、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。

五、评选程序

1.自愿申报,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并于5月22日下午15:00前将附件发送邮箱:bitrenwenpingyou@163.com,邮件名称为:姓名+夏季优秀毕业生。

2.学院组织评选,并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(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)。

3.经学院初评推荐的优秀毕业生登录“tyc1286太阳集团学生综合数据平台”(stu.bit.edu.cn)-“荣誉称号”进行申请,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在线申请“tyc1286太阳集团优秀毕业生”后导出《tyc1286太阳集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,市级优秀毕业生还需同时在线申请“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”。

4.导出《tyc1286太阳集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和《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两个表格,填写导师及学院意见,导师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,涉及个人信息的部分均需打印到一面A4纸上,打印时不得修改登记表表格格式。

六、说明

1.各学院提交名单后,不得更换候选学生名单。

2.学生工作部在初步审核之后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、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,并向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报校务会议审核通过,最终确定表彰名单。

3.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,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,其所在培养单位应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,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,所在培养单位名额扣除、不递补。



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

2023年5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