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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人文学院关于评选2022-2023学年校级、院级优秀学生标兵、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

为激励广大学生志存高远、脚踏实地、全面发展、勇担使命,成长为“胸怀壮志、明德精工、创新包容、时代担当”的领军领导人才,鼓励各学生集体凝心聚力、团结互助、激情进取、追求卓越,积极营造优良班风舍风学风,学院将组织开展2022-2023学年优秀个人和集体的评选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及名额确定

全日制在册学生(不含2023级新生)。

校级优秀个人从院级优秀个人中择优选拔,即校级优秀个人同时也是院级优秀个人,占院级优秀个人名额。

申请级别

优秀学生标兵

优秀学生

优秀学生干部

校级

1

12

2

院级

2

24

6


二 、评选基本条件
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,思想追求进步; 

2.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无违法违纪行为且不处于纪律处分期内;

3.为人正直,诚实守信,有信念、有梦想、有奋斗、有奉献;

4.学习态度端正,学风严谨,成绩优良,无不及格科目;

5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艺术活动,具有较高的审美素养;热爱劳动,讲究卫生。

(1)优秀学生

满足上述评选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3项条件中的2项。同等条件下,综合考虑在校表现、获得成果等情况排序评定:

1.研究生上一学年积极参与科研实践,学术成果符合评定要求,获得二等及以上“学业奖学金”; 

2.个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,产生较好社会影响,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或得到重要主流媒体广泛报道,为学校赢得声誉;

3.积极参与院级集体活动、文体活动、志愿服务等不少于3次,或从事某项学生工作并为学校学院师生提供服务。

(2)优秀学生标兵

符合“优秀学生”评选标准,且上一学年积极参与科研实践,学术成果符合评定要求,科研成果突出,获得一等及以上“学业奖学金”;

同等条件下,如满足以下条件优先推荐:

1.积极参与“世纪杯”、“挑战杯”、“互联网+”竞赛等学术学科竞赛,并取得优异成绩;

2.个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,产生较好社会影响,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或得到重要主流媒体广泛报道,为学校赢得声誉。

(3)优秀学生干部

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以及党团组织、班集体主要学生干部,符合评选基本条件,且上一学年积极参与科研实践,学术成果符合评定要求,获得“学业奖学金”;且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,工作中热心服务、认真负责,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;同等条件下,综合考虑学业成绩、科研成果、在校表现等。

注意:表彰奖励获得者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,通过弄虚作假、违反规定程序等获取表彰奖励的,有严重损害表彰奖励声誉行为、影响恶劣的,应撤销其表彰奖励并收回证书。

三、评比程序

  1. 申请同学需于10月22日前登录“tyc1286太阳集团综合信息服务平台”-“学生工作部”-“荣誉称号”进行申请填写相关信息,同时扫码填写问卷星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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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学院将会坚持“民主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的原则,严格把握评选标准,综合考虑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排名、优良率、奖学金等级、学生工作、已获奖励情况、申报材料完整程度等条件,全面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情况,评选结果将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;

3.经初评推荐的优秀个人请于10月30日前提交系统导出的纸质版申请表(含导师签字)。

三、 其他说明

1. 优秀个人荣誉称号不可兼获,重复申报视最终评定情况计算。

2. 学习成绩、奖学金获得情况、担任职务情况等只填写2022-2023学年情况。

3.研究生学习成绩以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中2022-2023学年所有成绩为准。

4. 学生工作部对各单位初评结果进行抽查,对于抽查中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,取消其评选资格,所在单位不再补报,并缩减次年评选名额。

纸质版材料提交地点:文萃J(原文三楼)1001。


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

2023年10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