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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关于评定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

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、潜心科研、勇于创新、积极进取,培养“明德致远、宽厚基础、精深求是、包容创新”的领军人才,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教财[2021]310号)、《tyc1286太阳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(试行)》(研函〔2021〕080号)要求,现就我院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参评范围

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、基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(非在职)研究生、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,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。

二、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

根据学校学业奖学金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分配方案和奖励标准如下:

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全体学生,推免生按照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;非推免生按考研成绩排名,根据各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。一年级博士生不区分等级。

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二年级博士研究生按一年级课程加权成绩排名*85%+综合测评排名*15%为总排名,其他各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综合测评排名为序,根据各年级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。综合测评排名按照《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章程总则》进行测算。具体名额分配方案如下:

1.2022级硕士研究生

2.2021级硕士研究生

3.各年级博士研究生

三、申请条件

(一)基本申请条件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;

3.诚实守信,品学兼优;

4.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,创新成果符合学校和各单位评定要求。

(二)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参评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:

1.违反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以及有扰乱社会秩序、校园秩序或扰乱公共安全者;

2.伪造材料、重复使用成果,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;

3.学位课程(指:公共基础课、核心课、专业选修课)考试不及格者;

4.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者;

5.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。

四、申请及评审时间安排

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,学科责任教授、研究生教学副院长、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、研究生导师代表等任委员。

申报评审流程如下:

1.申报阶段:符合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的研究生,可在10月4日9:00—10月14日12:00期间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北理云(online.bit.edu.cn),点击“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”(使用方法详见附件),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10月14日12:00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(仅保存无效);生成并打印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《申请审批表》。

2022级新生仅在系统中提交电子版材料即可。

所有申报同学扫码填写相关申报信息,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12:00。

二维码

2.评审公示阶段:10月31日前,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组织评审,并将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
五、其他

1.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工作将使用北理云《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》。参评2022年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信息取自【个人数据】模块,鼠标移到相应项可以看到数据来源。申请者需要先在【个人数据】模块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和相关论文、获奖等成果后,再开始奖学金申报。在填写过程中,可以移除申请表中不用于本次申报的论文、获奖等。参评成果以系统中填报的有效成果为准。申请者需登录北理云《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》进行信息确认及成果申报,未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,各单位将不受理其申请。

2.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需以“tyc1286太阳集团”为第一署名单位。导师为第一作者、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创新成果视同研究生第一作者。学年度成果产出计算时间为:上年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,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(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,具有年、卷、期、页号的论文)、出版的论著、授权发明专利、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。同一成果不能在不同年度重复使用,一经查出,取消研究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。

3.高水平学术论文原则上参照tyc1286太阳集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重点期刊目录,强化专家评议,具体认定以评审委员会专家评议意见为主。

4.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,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,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。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,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。

5.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,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。上一学年度有休学记录的研究生,按实际学习情况确定是否参与本学年评审,如不参评,不占各等级名额,实际奖学金按照上一年度确定的等级发放,待下一学年评审后按评选等级发放下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。

联系人:胡老师 81383950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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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9月30日